无论是研究《公司法》的学者、律师,还是法官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,都是制度落实的重要成员,要跳出《公司法》自身来考虑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。公司制度涉及3个关系:一是股东之间的关系;二是管理者之间的关系;三是股东、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。当几类矛盾糅合在一起,立法者就要考虑用什么制度来调整好这3个方面的关系。 总体来说,要建立一套新的诚信制度,不仅仅涉及资本信用问题、资产信用问题,股东、经营者、公司高管、公司所有的业务人员都应纳入整个交易信用制度。只有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,才能更好地理解《公司法》。 株洲公司注册,就找株洲吉信财务公司,快速、高效、服务好。0731-22373677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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